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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国田协路跑赛事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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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路跑赛事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世界田径运动的有关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简称“中国田径协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包括:

路跑(根据最新世界田径规则):

1、标准比赛距离为:5公里、10公里、15公里、20公里、半程马拉松(21.0975公里)、25公里、30公里、马拉松(42.195公里)、公路接力;

2、此类比赛应在人工铺设的道路上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开报名的路跑赛事(以下简称赛事)。 赛事主办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代理人、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中国田径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奥委会)认可的主管田径运动的全国性体育协会。 负责全国田径赛事的组织管理和国家纪录的认定。 以及向国际组织报告亚洲和世界纪录,组织实施在中国举办的各级各类赛事的认证,并得到世界田径、亚洲田径及相应国际和地区田径组织的认可,代表中国参加田径比赛。国际田径。 该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五条 中国田径协会鼓励和支持各类赛事为中国运动员设立合理、合规的特别奖项田径裁判规则,促进中国路跑比赛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总则

第六条 举办活动,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承办、运营、协办单位应当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者登记的单位、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获得赛事起点、终点以及沿途交通、赛道设施的使用权;

(三)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经费并承担必要的反兴奋剂检测费用;

(四)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志愿者等与赛事规模、级别、内容相适应;

(五)赛前必须进行赛事风险评估和综合风险评估,并有完整的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应急预案、疫情防控预案、医疗保障预案和比赛组织预案;

(六)有完整的竞赛规则和报名办法。 赛事报名完成后,须与中国马拉松官网公布的禁赛名单进行核实;

(七)有与赛事规模和安全相适应的起终点地点和路线,赛道宽度必须满足作业车辆、医疗急救车辆顺利通行的条件;

(八)适合举办活动的日期、气候等自然条件和组织措施;

(九)有完备的安全措施和医疗卫生防疫保障,提前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安全熔断机制;

(十)有安全交通保障;

(十一)活动相关人员及公众责任应投保;

(十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中国田径协会对赛事实行分类认证管理。

第三章 事件分类

第八届路跑比赛分为三个级别:A类(A1类、A2类)、B类和C类。

A1类赛事是指田径、测量、距离、计时、裁判、兴奋剂检测等核心竞赛组织符合世界田径、国家纪录、成绩认证标准(记录和标准结果的认可)的赛事。

A2类赛事是指竞赛组织基本符合中国田径协会管理认证标准的赛事。 赛事成绩可上传至中国田径协会,但不计入排名。

B类赛事是指竞赛组织符合赛事选手公平竞争基本标准的赛事。 赛事成绩可上传至中国田径协会,但不计入排名。

C类赛事是指由社会力量主办、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田径协会或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管理的赛事。

第九条 A1类比赛成绩纳入中国田径协会路跑成绩排名,可申请中国田径协会路跑公共运动员级别。 达到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后,赛事可申请全国锦标赛、锦标赛(含)及以上级别,所创造的成绩可申请国家纪录、亚洲纪录和世界纪录。

第十条 A1类赛事为:

(一)比赛项目采用世界田径联合会认定的世界纪录的下列比赛标准距离:

- 马拉松:42.195公里

- 半程马拉松:21.0975 公里

- 其他距离项目:5公里、10公里、公路接力(仅限马拉松距离)

(二)田径测量、计时、裁判、兴奋剂检测符合世界田径成绩认证条件:

1、赛事路线有中国田径协会认证的测量师对赛道进行测量,并出具测量报告。 认证后,中国田径协会颁发田径认证证书;

世界田径品牌赛事需要具有世界田径和国际马拉松及长跑协会(以下简称AIMS)“B”级以上资质的测量员对赛道进行测量,并出具测量报告。 经世界田径协会和AIMS认证后,颁发测量证书;

2、起点和终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能超过总距离的50%,起点和终点之间的高差与赛道总距离的比例不超过千分之一;

3、比赛期间,必须由测量员或测量员指定的其他合格技术官员(咨询相关机构后)乘坐领头车辆进行观察,以确认运动员所跑路线为测量路线;

4、比赛必须使用中国田径协会认可的感应计时系统,并必须有净计时成绩; 距离超过10公里的赛事,计时点为每5公里1个; 赛道最远端的折返点应有感应计时点; 终点线必须使用中国田径协会认可的终点摄像计时系统;

5、在分段计时点、周转点、起终点等处设置比赛视频,记录比赛全过程;

6、赛事领队为国家级田径裁判员,并具有2年以上路跑赛事裁判经验。 其他主要职务(指挥、巡检、起终点、巡检、计时、饮水饮料、赛后、比赛秘书、仲裁)均需担任。省田径协会或省路跑赛事监督单位;

7、比赛需进行兴奋剂检测,至少6份样品中含有EPO(男子3份,女子3份); 对于单性别比赛,至少 3 个样本。 收集的样本必须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三)严格遵守中国田径协会颁布的最新世界田径比赛规则、《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A2类赛事为:

(一)田径测量、计时、裁判符合中国田径协会成绩认证条件:

1、赛事路线有中国田径协会认证的测量师对赛道进行测量,并出具测量报告。 认证后,中国田径协会颁发田径认证证书; 世界田径品牌赛事需要通过世界田径和AIMS“B”级或以上资格进行衡量。 参赛者对赛道进行测量并出具测量报告,经世界田径协会和AIMS认证后出具测量证书;

2、比赛期间,由中国田径协会观察员或其他具备资格的人员乘坐领头车进行观察,确保运动员所跑路线为实测路线;

3、比赛时必须使用中国田径协会认可的感应计时产品。 终点线和最远折返点至少应有感应计时点。 距离超过15公里的赛事,计时点总数平均每10公里不少于1个;

4、设置起、终点、折返点比赛视频;

5、赛事领队为国家级田径裁判员,并具有2年以上路跑赛事裁判经验。 其他所有主要岗位(指挥、检视、起终点、检视、计时、饮用水饮料、赛后、比赛秘书、仲裁)均必须作为一级田径裁判员,必须选择以上岗位省田径协会或者省路跑赛事监督单位;

6、比赛需进行兴奋剂检测,至少6份样本含有EPO(男3例,女3例); 对于单性别比赛,至少 3 个样本。 收集的样本必须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二)严格遵守中国田径协会颁布的最新世界田径比赛规则、《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乙类赛事为:

(一)比赛时必须使用感应计时系统;

(2)终点线必须设置比赛录像,记录所有完成比赛的参赛者;

(三)赛事经理由中国田径协会田径一级裁判员担任;

(四)严格遵守中国田径协会颁布的最新世界田径比赛规则、《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丙类赛事为:

本次赛事的竞赛组织符合运动员之间公平竞争的基本标准,还应符合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田径协会或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甲、乙类项目可以向中国田径协会申请认证; C类赛事可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田径协会或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申请技术认证和指导,由省级路跑竞赛主管部门、竞赛监管单位报中国田径协会协会每季度举办一次。

首次举办A类、B类赛事,当地主办方应在赛事举办前90天、下次赛事前至少50天通过中国马拉松官方网站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

每年举办的多站赛事,全年赛事计划应至少在首场比赛前30天报送中国田径协会。

上一年度未认证项目再次申请认证的,视为初次申请。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赛事延期或取消,今年申请认证的将视为再次连续申请认证。

第十五条 凡取得甲、乙类认证的项目,必须配合中国田径协会派出的竞赛监督员在赛区进行相关检查。 组委会承担所有费用并提供赛事证件、当地交通等协助。

第十六条 A类、B类认证赛事组委会应在赛事结束后24小时内将芯片计时结果上传至赛事官网并予以公示。 所有获奖运动员的成绩将在赛事官方网站上公布至少10天。 公示期满后24小时内将比赛芯片计时结果提交至中国马拉松官方网站(世界田径品牌赛事将在相关时限内向世界田径提交结果)。

第四章 与国际组织的联络

第十七条 根据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定,我国境内任何地方、机构申请承办世界田径、亚洲田径赛事,必须向中国田径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举办国际赛事,须通过中国田径协会向世界组织提出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申请时间按申请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赛事组委会申请加入国际组织、国际赛事联盟,或者在比赛期间主办国际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或者邀请国际组织代表参加赛事相关活动,须经中方批准。田径协会应至少提前 60 天完成。 田某向中国田径协会提交了书面申请。 中国田径协会与国际组织联系确认后,赛事组委会负责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中国田径协会仅协助甲类项目开展与国际组织的联络及相关工作。 世界田径和亚洲田径的相关会员费由中国田径协会支付,世界田径品牌赛事的申请费和AIMS会员费由各组委会承担。

第二十条 国际组织或者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路跑赛事,必须经中国田径协会批准并确认。

注:只有上一年度参加过中国田径协会金牌赛事的选手,才有资格通过中国田径协会申请参加世界田径品牌赛事; 上一年度参加中国田径协会金牌及以上赛事的运动员,才有资格通过中国田径协会申请加入AIMS。

第五章 活动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类赛事应严格遵守世界田径规则、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规定、赛事组委会规定,确保公平和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参赛选手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赛事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当切实履行竞赛组织、医疗救援、防疫、安保、交通等基本职能。

第二十三条甲类项目组委会应当在报名前或者报名时公布经中国田径协会审查批准的竞赛规则。 竞赛章程至少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项目设置、赛事规模、主办方、承办单位、竞赛路线(文字说明)、资格、报名方式、竞赛方式、奖惩办法、组委会联系方式、法规等的解释权

所有A级认证项目的仪式和活动方案均须报中国田径协会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乙类、丙类赛事均应当在报名前或者报名时公布经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审核批准的竞赛规程。 竞赛章程至少应包括竞赛名称、时间、地点、项目设置、赛事规模、主办方、承办单位、竞赛路线(文字说明)、资格条件、报名方式、比赛方式、奖惩办法、组委会联系方式、规定解释权等

所有B类、C类认证赛事的仪式活动方案须报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组委会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制定的最新世界田径竞赛规则以及经中国田径协会或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批准的组委会颁布的竞赛规则和实施方案组织比赛。 。

第二十六条 组委会应要求报名者根据赛事特点完成身体状况评估,签署包含风险提示、安全提示、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参赛声明,并向组委会提供有助于审核的信息他们的资格。 。

组委会应对赛事规则、须知、手册、报名表等作出回应,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愿风险”条款的解读和安全提示。

第二十七条 赛事组委会应当及时向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媒体等提供全面信息。

活动信息。

第二十八条 各类比赛应当为参赛者提供入场指南,内容至少应包括起终点分布图、入场流程、起终点交通指南、赛道图及赛道说明、补给站、卫生间分布、气候条件等内容。 以及风险提示等。

第二十九条 组委会必须做好起点、终点和沿途安全保障工作,必须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各种风险和突发事件制定应对预案。 比赛期间,起终点及沿途应有专职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第三十条 比赛期间田径裁判规则,起终点区和赛道沿线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和专业医疗、卫生、防疫人员,确保需要救援的人员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救到现场或受伤。医疗救援所需的时间。 人员被送往指定医疗机构救治。

第三十一条 赛道沿线应当设置明显的里程标志,各路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方向标志,赛事起点和终点应当设置明显的区域标志。

第三十二条 起终点区和赛道沿线应当根据赛事规模配备卫生间,并配备垃圾回收设备或者垃圾回收服务,确保起终点区不遗留任何赛事。赛后赛道及沿途路线。 浪费。

第三十三条 组委会应当根据赛事相关规定和赛道特点,在赛道起点、终点和沿途为运动员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水。

第三十四条 组委会应当确保所有主办方、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在赛事期间购买人身保险,并确保组委会购买公众责任保险。 如果情况允许,需要购买活动取消保险。

第三十五条 除国家级和地方运动员额外获得名次奖金、奖金外,其他奖金、奖金不得按照参赛者国籍、性别设定,应当平等、一致。

第三十六条 竞赛奖金按照下列要求分类分配:

(一)中国田径协会金牌项目:

申请世界田径金标赛事的最高奖金为全程马拉松45,000美元,半程马拉松20,000美元; 申请世界田径银标赛事的最高奖金为全程马拉松20,000美元,半程马拉松10,000美元; 申请世界田径铜标赛事的最高奖金为全程马拉松最高奖金10,000美元田径裁判规则,半程马拉松最高奖金5,000美元;

注:2022年将执行世界田径协会颁布的世界田径标签、精英标签和白金标签的规定。

申请世界田径标签的赛事应以国际马拉松运动员的成绩标准为依据。 未达到绩效标准的,奖金将减少50%。 亚军、季军的奖金应低于减少后的冠军奖金;

未申报世界田径品牌赛事的中国田径协会金牌赛事,全程马拉松最高奖金为6万元,半程马拉松最高奖金为3万元。

(二)中国田径协会银、铜牌项目:全程马拉松最高奖金3万元,半程马拉松最高奖金15000元;

(三)非中国田径协会金、银、铜牌项目:全程马拉松最高奖金2万元,半程马拉松最高奖金1万元;

(4)专为中国玩家或本土玩家设立的奖品,奖品或奖品的现金价值原则上不高于赛事奖金。

(五)奖金按上述各项赛事奖金规定以美元和人民币发放。

(6)外籍球员的奖金原则上将支付至其本人名下开立的账户。 世界田径精英运动员除外。

(七)兴奋剂检测结果(如有)公布并公示后60天内完成发放。

第三十七条 组委会应当遵守《世界田径竞赛规则》、《世界田径品牌赛事规则》和《中国田径协会路跑经纪人管理办法》,对赛事聘请的经纪人和优秀运动员进行管理。

(一)只有申请世界田径标志的赛事才能邀请精英运动员;

(二)组委会必须有专人负责邀请优秀运动员;

(3)优秀运动员必须通过在世界田径注册或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路跑代理商邀请;

(4)组委会应签订代理协议,明确组委会与代理人(或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优秀运动员从邀请到出发的所有责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