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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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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路跑赛事和活动的竞赛组织,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田径裁判规则,中国田径协会协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田径协会)将根据各赛事的具体情况,选派全国路跑赛事和活动的竞赛监督员。

第二条 竞赛督导员是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类跑步赛事和活动组织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取得中国田径协会路跑比赛监督培训证书、年审合格、进入中国路跑比赛监督人才库的候选人,方可选任赛区比赛监督员。

第二章 竞赛监督任务

第四条:参与中国田径协会竞赛组织政策研究。

第五条 协助中国田径协会和省级路跑赛事监督单位对赛事组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竞赛期间,对竞赛呈现和报告计划,特别是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比赛结束后,根据比赛实际情况提交赛后总结。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田径裁判规则,可以兼任赛事技术代表,承担技术代表工作。 在组委会提供一切必要协助的情况下,我们将与组委会合作田径裁判规则,确保所有技术安排完全符合《世界田径技术规则》和《世界田径田径设施标准手册》的规定。

第 3 章 选择事件范围

第九条 中国田径协会负责选拔甲类(含A1类、A2类)赛事的竞赛监督员。

第十条 乙、丙类项目原则上由省田径协会或省路跑赛事监督单位选拔和监督,中国田径协会根据赛事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选拔。

第四章 竞赛主管职责

第十一条 赛事筹备阶段对组委会相关竞赛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协助赛事组委会落实《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组织标准》) (见《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

第十二条 比赛期间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各组委会应当为竞赛督导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技术、交通、接待等)。

第十四条具体工作如下:

(一)比赛前

1、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代表对赛事进行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

2、指导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审核竞赛组织方案(含仪式活动),协助组委会制定竞赛组织工作手册;

3、协助制定裁判员、志愿者岗位并指导岗前培训;

4、与赛事总监沟通,听取汇报,优化赛事组织方案;

(二)比赛时间

5、检查、督促竞赛重点工作;

6、记录竞赛组织的工作计划和标准执行情况,详细记录竞赛的突发事件和处理过程;

(三)比赛结束后

7、完成竞赛督导工作总结。

第五章 选择原则

第十五条 中国田径协会按照非现场选拔的原则选派甲类(乙类、丙类)赛事组委会的竞赛监督员。

第十六条 全国锦标赛或世界田径品牌赛事可以选择指定1至2名竞赛监督员。

第6章 奖惩

第十七条 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违纪、失职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竞赛监管资格,并向全国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