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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乔丹与美国乔丹的标志区别及品牌背景介绍

1.品牌是耐克旗下的一个产品线,是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本人的品牌,标志叫“飞人”。

2、乔丹(中国)是中国人自己注册的品牌,与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耐克无关。

下图左侧为中国乔丹标志,右侧为美国乔丹标志:

附加信息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内体育用品公司,自2000年起,该公司已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了多个商标,包括“”、“”、“”、“ Wang”以及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两个儿子的名字“ ”和“ ”,这些商标的中英文拼写相同。

2012年篮球明星标志,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认为这些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姓名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申请篮球明星标志,要求撤销乔丹公司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篮球明星标志,商标文字“乔丹”、“”与申请人姓名“ ”及其中文译名“迈克尔·乔丹”存在一定区别,且“乔丹”为英美常见姓氏,难以判断该姓氏与申请人姓名存在天然对应关系。商标评审委员会还认为,系争商标的注册并不构成《商标法》所称的误导公众、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等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形。

2014年4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撤销申请理由不成立,裁定“维持诉争商标”。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服该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将乔丹公司列为第三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5年5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