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高风险体育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高风险体育经营许可证
服务指南
发证机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高风险体育经营许可证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高风险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2. 网站访问次数
1次。
三、事项审查类型
批准前审查。
四、审批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二条;
2、《高风险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发布) 2016年)《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决定》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加强高风险体育经营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地[2013]316号);
4、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5、受理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委员会。
六、决策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委员会。
七、受理平台
重庆互联网评论平台。
8.审稿平台
重庆互联网评论平台。
9、业务处理平台
重庆互联网评论平台。
10.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一、申请条件
(一)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拥有一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救援人员;
(三)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体育设施、器材、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救援人员资格
《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援人员。 《条例》所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特指经人力资源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12. 禁止性要求
没有任何。
十三、申请材料目录
1.设立
(一)游泳项目经营申请登记表(窗口领取高危体育项目许可证,正本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体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说明材料由申请人自行检验提供或由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各一份)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即房产证、租赁合同(核对原件高危体育项目许可证,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1份)
(6)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七)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聘任合同(1份)
(8)室内游泳场馆消防验收合格证(核对正本,领取复印件1份)
(9)卫生许可证(查验原件,领取复印件1份)
(十)游泳池结构图,标明边界、面积和位置; (1份)
(十一)安全保障体系高危体育项目许可证,包括①游泳人员。 (原件1份)
14. 申请受理
联系人:陈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