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田径协会出国选派裁判员管理办法
修订说明:
根据竞赛委员会提出的修改建议,结合实际情况田径裁判规则,对主要条款进行了修改:
1、根据实际情况,“二、选拔条件”中,年龄组由“30岁至50岁”调整为“30岁至55岁”,以便更多人有机会被选拔。
中国田径协会出国选派裁判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田径协会对外单位选派田径裁判员出国(境)管理,鼓励裁判员提高自身水平,积极推进国内田径裁判员国际化进程,为扩大中国田径协会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话语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和协会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体育组织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体育组织。
一、选型原则
(一)按需派出原则:根据国际体育组织和相关赛事主办方的通知或要求,选派国内裁判员出国(境)参加境外培训、裁判晋升、赛事裁判等,相信出国(边境)的裁判员回国后,能够在中国的田径裁判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择优原则:重点选拔专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够长期工作在中国田径裁判第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裁判员。
(三)自愿原则:入选人员必须自愿出国(境)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如有必要田径裁判规则,须自愿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2、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3、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至55周岁之间;
4、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能力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或同等水平,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
5、在裁判工作中积极贡献、发挥模范作用者优先;
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员优先;
(二)专业条件
1、必须符合国际体育组织或相关赛事主办方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2、取得国家田径裁判员资格5年以上,经常参加国内田径赛事的裁判工作;
3、获得国际田联一级裁判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
4、曾参加过在中国举办的奥运会、世锦赛等世界性比赛,或有出国裁判经验者优先。
3、其他要求
(一)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有多人,应提前通过培训、考核等形式进行公开、透明的选拔田径裁判规则,并在协会官方网站上公示拟选拔人员为期 7 天。 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入选。
(二)入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总局、中心、中国田径协会关于出国旅行的管理规定和外事纪律;
(三)选派人员应珍惜出国机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国际体育组织或有关赛事主办方的要求履行相关任务;
(四)入选人员回国(境)后一周内提交书面报告。
四、本规定自中国田径协会执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由中国田径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田径协会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