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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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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明确,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保障中小学生体育活动时间。

全面提高体育课程质量:

保证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每周4课时

3至6年级和初中每周3节课

高中生每周 2 节课

小学每天安排一节户外活动课,并纳入校本课程计划。 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 有效实施30分钟的课间活动。 在高等教育阶段,体育教育被纳入人才培养计划。 学生毕业前必须达到身体健康标准并完成体育学分。 指导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

严格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促进浙江青少年速度、力量、耐力等身体素质显着提高,肥胖、近视、脊柱侧弯、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发生率明显下降下降,健康知识和体育素养全面提高。 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切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内外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逐步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 学校每年至少举办2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 开展浙江省体育特色幼儿园建设排球课教学计划,继续组织少儿体育活动。

建立青少年校园足球管理运行机制排球课教学计划,到2025年创建2000所校园足球学校。

建立健全“体育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的学业评价机制,将体育科目纳入中考学业水平测试范围,科学设定高考内容、方式和评分办法。中考体育考试,科学确定项目,逐步提高分数。

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制度,对取得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等进行表彰。

建立健全分年级(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竞赛制度。

全面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开放全省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学校体育场馆数据平台排球课教学计划,促进数据共享和资源共享。

浙江省运动员参加大运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学生体育赛事、全运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田径、游泳、射击等锦标赛的成绩将纳入体育、教育部门绩效评价机制。 对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并在重大体育赛事中取得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及相关单位给予表彰。

大力建设体育特色学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

到2025年,建设传统体育项目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160个以上。

支持浙江高校积极申报组建高水平运动队,特别是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运动队。 建立更加灵活的学生运动员身份管理制度,畅通省级优秀运动队的通道。 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 拓宽青少年运动员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

深化体校改革,保障体校教师、教练员待遇。

到2025年,建成60个以上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大力发展全省体育后备人才网络,2023年至2026年配置人数稳定在5万人以上。

继续推进县级体校改革,深化新建10所以上县级体校改革发展。 新建体校要布局体育项目,设立5个以上体育项目,并纳入健康浙江考核。

支持体校等训练单位与优质中小学共建、联合运营,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体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活动、继续教育、优质学科课程选拔、职称评定等由当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 支持教练员参加学校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大中小学提供专项运动技能训练服务的教练员按照规定领取报酬。

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校园的渠道。

将教练员培训成绩与注册、参赛资格、职称晋升挂钩,切实提升全省基层教练员和体育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制定浙江省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学校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办法,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和体校教练员进入学校兼职体育教师的渠道。

制定大、中、小学设立专兼职辅导员岗位的实施方案。 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其岗位名称和职级应当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 组织开展专项培训。 优秀退役运动员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担任体育教练员或者体育教师。

《实施意见》还提出,到2025年,每个城市每万名青少年拥有至少1.5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支持场馆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价开放,将青少年体育发展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 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学校的考核体系。 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定期评估体教融合中涉及学校体育、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等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对不落实的,严肃追究责任。